为积极服务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深入贯彻《教育部宁波市人民政府推进共建“一带一路”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》精神,稳步推进我市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,扩大留学生规模,优化留学生结构,提升办学层次,根据《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甬教外〔2011〕331号)精神,现将 2021 年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材料
申请材料一式 2 份,主要包括:
1. 申请人材料
(1)《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 1);
(2)经公证的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;
(3)护照复印件;
(4)健康证明;
(5)推荐信(长期进修生除外)。
2.高校提交材料
(1)《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》(见附件 2);
(2)《2022 年在甬高校来华留学生统计表》(见附件 3)
二、申报流程
申请人于2022年8月25日之前提交申请,分院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名单提交给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。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由评审工作小组讨论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分管校长批准。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一周,2022年9月9日前将名单(按优先程度排序)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宁波市教育局审核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奖学金仅授予目前在境内的学生,对于目前尚在境外且2022年10月底无法返回的学生不予授予;
2.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概不退回。